1、
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不算拖欠
劳动报酬。停工留薪期工资仅属于
工伤保险待遇
赔偿项目中的一种,并不是劳动报酬。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