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
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可以
申请法律援助。
因
劳动争议仲裁而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该是职工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申请及相应的材料后,如果经审查符合
法律援助条件的,就会指定律师为
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并且当事人无需支付
律师代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
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