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医疗费 。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
伤残津贴 。
5、
评残后的生活
护理费 注: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其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
补助金 。
7、
供养亲属抚恤金 注:按照职工工资比例发给由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发放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9、康复性治疗费用 。
10、职工住院治疗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
11、一次性支付的
工伤医疗补助金 注:
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
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
工伤保险基金以
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2、
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