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先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
仲裁不满,你可以依法
起诉维权。
2、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
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聘用合同。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
申诉,依法向劳动
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
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