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没签合同,用人单位不出薪水的,能够向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能够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规则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
童工限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工人和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限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限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薪水和执行最低薪水准则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
社会保险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组织、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和职业技能考核判定组织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考核判定的限定的情况;
(九)法律、
法规限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3、《
劳动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换、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掉和辞工、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赔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