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行费不属于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因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