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执行费是否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007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诉讼费、执行费是否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诉讼费、执行费是否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一、诉讼费执行费是否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我国法律规定的违约损害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债权人违约行为而所遭受的损害后果。

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在执行后交纳,一般是法院在执行中直接扣除。不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违反有偿合约的无偿约定是否认定为违约

应认定为违约行为。

一、写入合同中的条款都是合同条款,不应以有偿无偿来划分是否是合同条款,在这一点上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一样的。履行合同只要不符合合同条款就是违约。这也是符合严格履行的合同原则的。

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是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整、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坚持合同的全部履行原则。任何一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都是违约行为,都构成违约。

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服务尽管是无偿的,可一但写入合同中就不能再按一般的口头承诺一样对待了。如果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即使是无偿的义务,也会打破合同中的这种平衡性,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诉讼费、执行费是否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诉讼费、执行费是否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一键咨询
  • 138****11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5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7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1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5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2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8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3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3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0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4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5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7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3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诉讼管辖·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宿迁134****871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6****198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8****953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诉讼费、执行费是否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诉讼费、执行费是否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
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22浏览 2024-10-21
诉讼费、执行费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吗
10w+浏览2023-09-26
诉讼费、执行费是不是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诉讼费、执行费是不是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诉讼费、执行费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吗
我国法律规定的违约损害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而所遭受的损害后果。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在执行后交纳,一般是法院在执行中直接扣除。不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44浏览 2024-09-11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br/>案情:<br/>1995年1月6日,原告王某以购房缺乏资金为由,向农行吉水县支行申请借款30000元,借款期限至1995年12月10日。1995年6月1日,原告王某持现金10000元欲还给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在农行营业厅,被告刘某恰遇原告王某,刘某得知王某向农行的借款尚未到期,请求王某将此款转借给他,并承诺由其向农行清偿借款本息。在得到刘某的承诺并由在场的农行工作人员见证下,王某将现金10000元借给了刘某。刘某于1996年12月3日及1998年2月24日以原告王某的名义两次向农行交纳了借款利息。之后,刘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向银行归还该10000元贷款。农行多次向王某催收无果,于是向提讼。判决由王某向农行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判决生效后,王某未主动履行判决,强制执行了该案,王某为清偿此笔借款多付出了诉讼费、执行费用等1820元。王某以刘某违约造成其损失为由向提讼,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br/>(1)判决由刘某付清尚欠王某的借款本息。<br/>(2)要求刘某赔偿王某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用1820元。<br/>争议:<br/>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原告提出的<br/>第一项诉讼请求应当支持无争议,但对原告提出的<br/>第二项诉讼请求即被告是否应赔偿原告多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用1820元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是由于被告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应予赔偿。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第二项诉讼请求不应支持。原因是原告明知被告违约,而自己不及时向银行清偿借款,导致银行,判决后又不主动履行,强制执行。该项请求是原告故意扩大的损失,因而不予支持。<br/>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br/>一、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在农行营业厅订立的口头合同,合同条款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br/>1、原告借给被告现金10000元,利率按原告向银行借款的利率计算。<br/>2、借款期限同原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一致,即在1995年12月10日前还清。<br/>3、被告代原告向银行归还借款。根据双方订立的口头协议,被告应在1995年12月10日前还清借款,并代原告交至银行。被告代为还款,实际上是<br/>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如第三人履行债务不适当,原告仍应履行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br/>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有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所指的损害赔偿,又称为违约损害赔偿,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同时《民法通则》还有减轻损失的规定,在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减轻损失的规则,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未尽到减轻损害的义务,已构成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一方在另一方违约后,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其本身也具有过错的,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的规定与《合同法》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认定为1995年12月10日。被告未在此期限内向银行代原告履行还款义务,又未将借款还给原告,说明被告已违约。原告王某应积极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但原告并未尽此义务。在判决后,原告既不向提供享有第三人到期债权,又不履行判决,引起了强制执行,依法收取了执行费,损失进一步扩大。很显然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是原告没有采取措施,消极对待而扩大的损失。原告对此本身有过错,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br/>三、本案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因被告违约而导致原告多支付给银行的逾期利息。被告刘某未按照与原告的约定,代其向银行还清借款。导致了原告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逾期履行,原告因此而支付了逾期利息,该逾期利息即是被告违约使原告遭受的损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违约损害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而所遭受的损害后果。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是依法收取的诉讼费、执行费及执行费用。是财政拨款单位,所收费用进入国库,向原告收取的执行费等,并不是原告可得利益的损失。因此,原、被告之间合同的损害赔偿范围仅限原告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产生的逾期还款利息。
374浏览
执行费属于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吗
9.3w浏览2023-09-04
精神损失费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吗?
精神损失费这个词我们应该经常听到,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我们常看的电视剧中。精神损失费通俗的来说就是对精神受到损害的人给予的一定得到补偿。那么我们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谈一谈关于精神损失费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吗这一问题?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诉讼费执行费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吗
我国法律强调违约损害的补偿性,旨在弥补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执行过程中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通常通过执行扣减。这些费用不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范畴。
5浏览 2024-06-21
诉讼费、执行费是否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10w+浏览2023-09-17
鉴定费是否属于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鉴定费是否属于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侵权损害赔偿的特征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诉讼费、执行费是否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我国法律规定的违约损害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而所遭受的损害后果。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在执行后交纳,一般是法院在执行中直接扣除。不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27浏览 2024-09-14
预期违约的损害赔偿范围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预期违约下损害赔偿的范围<br/>预期违约下损害赔偿的范围,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损害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就是所谓的可得利益。当然,该规定也没有说仅能够请求履行利益的赔偿,在特殊情形似应当允许当事人请求赔偿信赖利益作为替代。我认为预期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与违反合同行为有因果关系的损失项目:<br/>1.现有财务的减少、损失、灭失等直接损失。这种财产损失是预期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直接利益损失的主要部分。例如: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一辆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一个月,可乙方将该车停放在停车场外,致使该车当晚被盗,现甲方要求乙方赔偿该购车款。<br/>2.有关现有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与财产的损失。这种金钱与财产的损失也是一种实际损失、直接损失,但它往往不是履行合同义务所交付的财产、提供服务本身的财产损失,而是与这些财产、服务相关的一些附属财产和费用的支出性损失。这种损失也是预期违约行为发生时就已经能够实际出现的、确定的。如上例中甲方为该车支付的保险费、养路费等损失。<br/>3.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受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行为造成的对方当事人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必然会得到的物质利益的丧失或减少。在预期违约行为发生时,这种利益还只是一种必然可以得到的未来利益,所以,可得的利益损失就不是违反合同造成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而属于未来可得利益的损失。<br/>合同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造成对方当事人为了补救自己的合同利益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为了防止违反合同行为造成的损害进一步扩大而采取有关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也属于违反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这种损失也属于实际的、直接的财产损失。其与前述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的损失十分相似,两者同属于受害方当事人支出,失去的实际财产损失,但两者的区别在于:本费用是因对方当事人违约使其不能获得相应的合同利益而产生的,有维护自己权益的作用;而前述的支出费用主要是为了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产生的,具有为了对方当事人权益而支出的特点。<br/>上述原则并不排除在例外的情形下,基于诚信原则,债权人有义务停止履行或者履行准备,或者进行填补易。比如债权人就其债务履行提不出任何值得合理考虑的合法利益,或者有充分的条件进行填补易,比如债权人尚未支付价款,并且很容易有交易机会,而不进行填补易显然将造成重大损失。 这还包括债务人主动提供了填补交易机会的情形。
478浏览
诉讼费、执行费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吗
10w+浏览2023-09-01
鉴定费是否属于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鉴定费是否属于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什么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下列财产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范围: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者,还应包括现场抢救、人身伤故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45浏览 2025-02-15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几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通常认为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在《合同法》里规定了三类:<br/>一、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约定,则应优先适用。<br/>二、一般法定赔偿范围。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1987年10月19日)对涉外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除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一方当事人赔偿另一当事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一般应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灭失和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就是指利润),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时,则应适用法定赔偿。<br/>三、特别法定赔偿范围。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双倍赔偿。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定赔偿。
376浏览
诉讼费、执行费是否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10w+浏览2024-06-05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诉讼费、执行费是否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80****9611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52****737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4****2266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