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上对
挪用公款归还时间没有太明细的规定。可以分两种情况:
(
1)
行为人挪用公款多次,均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以外的活动,累积
数额较大,但在案发时各次挪用均未超过3个月的,不构成
犯罪。
(
2)行为人挪用公款多次,累计数额较大,但在案发时,有的挪用数额尚未超过3个月或者有的挪用数额在案发前已经归还,对其应按案发时超过3个月并且尚未归还的数额处理。对其挪用尚未超过3个月的数额以及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只作为处理该案的一个情节适当考虑。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
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