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房屋过户判决、裁定等生效后,应当履行
协助过户一方,有协助过户的义务;未协助过户,受让方可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冻结、查封等措施,要求协助过户一方,协助
受让人办理
过户。人
民法院还可通过,向房管局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
执行裁定书,帮助受让方办理房屋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