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通过歪曲丑化他人
肖像权已经属于严重的
违法行为。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
侵犯肖像权行为,
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
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
财产损害为要件。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
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
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
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
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