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
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
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
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是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进行工资计算。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期为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其中国家
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
年假。
2、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
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3、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
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