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主张
解除合同的,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解除
合同的效力。通知可采用书面送达或者电子送达的方式进行,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
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
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