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国务院今年专门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目标任务。
二、全面规范企业
工资支付行为
明确工资支付各方
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
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
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
承包工程项目的
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
直接责任,不得以
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