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缴纳
社保,
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
社会保险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
赔偿损失。
并且,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