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
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
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
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