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
自诉的条件有:
1、有适格的
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
诉讼请求;
3、属于
自诉案件的范围;
4、
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
民法院
管辖。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
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
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
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
1、
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
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
伪劣商品案;
7、
侵犯知识产权案;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
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
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
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