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分不分
主犯从犯,因为
行为人既是该罪的实施人,又是该行为的帮凶。
“帮信罪”是指“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首先需要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在客观上是否存在为其
犯罪帮助行为,主观上,明知是
网络犯罪的,故意为其提供帮助。
另外,在客观上,还需要达到
情节严重的程度,才应当承担
刑事责任。
对于该罪,可能被判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该行为毫无疑问构成该罪。
但是,该罪设立的
刑法理论基础是“
共犯行为正犯化”理论,而该理论的一大特色就是承认成立犯罪(该罪)的基础或者前提是存在共犯行为,因此,单纯实施为他人信息网络
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帮助行为在构成该罪的同时,还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