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违约方要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50万元的违约金。也明确约定了合作期限、工资报酬、违约责任等事项。合作经营协议书期限为五年,明确约定了被违约方(乙方、原告)的个人月工资管理报酬为15000元每月。(现合同只履行了8个月,违约方(甲方、被告)就强行宣布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态度强硬、无法协商。现被违约方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问:一、50万的违约金在法律上处于什么性质,算不算是单独的处罚性质?而违约方对被违约方所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判令为单独的“赔偿性质”。请问:二、是否可以向法院请求判令,违约方在承担50万元违约金的同时,在承担对被违约方所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请问:三、在向法院申请判令的“违约金”和“其它经济损失”是否可以同时进行?请问:四、在对被违约方所造成的每年18万元的管理报酬损失,是否可以认定为是直接经济损失,是否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违约方承担被违约方接下来四年的全部管理工资,法官会怎么判定?请问:五、违约方最终所承担的法院判决的结果,会在法官自由裁量权多少万之间?(补充五.1.合作经营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被违约方免费单独经营一项目,经营利润归被违约方单独所有,违约方不参与此利润分配,被违约方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经营项目保底收入的诉讼请求,法院会不会支持被违约方的此保底收入的诉讼请求,2.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过程中的利润分配,被违约方能不能有什么办法,能拿到或者被法院判决收益到这个未来四年经营过程当中,不可估量不可预计的利润分红收入?)。
[律师回复] 协议书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主约定,如约定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