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留
案底。
2、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
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
犯罪恶性较大的
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
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
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3、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
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
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
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
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
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
罪名、所判处
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