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或单
处罚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2、关于
帮信罪“
情节严重”认定;
(1)为三个以上诈骗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超过5万元的;
(4)
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
(5)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关于帮信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认定: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
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
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
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