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证据,不可以
拘留嫌疑人!
留置、盘查的是24-48小时。
刑事传唤是12小时。一旦
符合条件,即可拘人。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没有证据,应于24小时内立即释放。并发于
释放证明。
刑拘一般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符合结伙、流窜、多次作案的,可申请延长拘留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