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日工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总额/21.75,用该员工的月工资计算日工资,再按照工作天数,相乘即可。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
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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