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这是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修订后的
民法典第⼀千零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资、奖⾦;(⼆)⽣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千零六⼗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两性,如
未婚同居、婚外
同居等,以及⽆效或被
撤销婚姻的男⼥双⽅,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婚姻缔结之⽇起,⾄夫妻⼀⽅死亡或
离婚⽣效之⽇⽌。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或⼀⽅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财产的除外。夫妻⼀⽅的婚前财产为夫妻⼀⽅所有的个⼈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讲的“所得”,是指对
财产权利的取得,⽽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效⼒之⽇起,到配偶⼀⽅死亡或离婚⽣效时⽌。
4、夫妻对
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
民法院1993年11⽉的《关于⼈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有责任举证。当事⼈举不出有⼒
证据,⼈民法院⼜⽆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种
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做为共有⼈对全部
夫妻财产不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根据⽣产、⽣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和⼥⽅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半分归另⼀⽅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民法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