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无效,
担保承诺函也无效,担保承诺函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主
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承诺函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保
证人向
债权人约定的,为
债务人提供财产
保证的
承诺书。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由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担保合同一般都属于从合同。
主从
合同关系一般表现为:
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2、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
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
4、主
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5、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
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
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
合同的效力。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
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以个条件:
1、承诺书的作出是
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
反映的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
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合法利益。
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4、承诺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也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
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
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