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是
仲裁前置的。为了缓和双方
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立法者不希望把劳动争议都推倒法院以
诉讼方式解决,而是希望主要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即使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解决不了,也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产生一定的缓冲作用,避免矛盾激化。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