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自诉的程序大体可以概括为:在法定的
起诉时效期限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出
自诉,自诉的提出可以使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人民法院对于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
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
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
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
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
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
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