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专利权的保护从公告之日开始生效。专利权简称“
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
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
知识产权的一种。
法律依据:
《
专利法》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作出授予
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