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
拖欠工资,工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支付,甚至依法要求单位向工人加付
赔偿金;或者依法
申请劳动仲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
仲裁、提
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