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解除员工的那么是需要向员工进行
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了三十天书面通知
劳动者,劳动者确实也不适合该岗位的,那么是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有以下的情形,公司是不需要对劳动者补偿或者赔偿的:
(1)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1个月工资的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