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物的人员。
2、其次,
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为单位财物,而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包括
行为人代管的他人财物,也包括他人的
遗忘物和
埋藏物。职务侵占罪不属于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为十五年。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