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1、
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3、实施
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二、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要求损害赔偿的,必须在
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没要求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
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
一审时被告未要求损害赔偿,
二审期间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人
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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