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房屋买卖双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买方需要提供
身份证、户口本、
婚姻状况证明、网签的
房屋买卖合同、完税证明;卖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房产证、房屋相关权利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法律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
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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