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准备
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
自愿离婚和子女
抚养、财产和
债务协商等内容;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准备有关材料亲自到民政局
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
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双方需要度过离婚冷静期后才能再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而离婚冷静期的时间为三十天。冷静期过后若夫妻双方没有在30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也视为撤销
离婚申请。
起诉离婚必须要有合法的
证据和材料法院才能依法的受理。而且只有确定双方的感情已达到破裂的地步,那么才会依法的
判离。需要
当事人准备提供的材料包括:
民事起诉状,也就是
离婚起诉状、夫妻的有效
结婚证、原告的
身份证件、户口本。若并非第一次提起
离婚诉讼的话,则还需要同时提供之前法院对离婚案件审理之后作出的
判决书或
裁定书。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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