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对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
盗窃的总数额
处罚;
2、对
共同犯罪中的其他
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
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
量刑幅度,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达到
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
入户盗窃的,携带
凶器盗窃的,或者
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
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徒刑的除外。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犯
盗窃罪,对于盗窃的违法所得以及造成的损失,应当责令退赔、返还。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
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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