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3、另外,如果是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
赔偿2倍的
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内容】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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