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进行
赔偿的,即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
2、由
社保机构支付,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
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3、如
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
退休金和
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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