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强制解散是指因政府行为或法院判决而发生的解散。强制解散的程序有:
1、
董事会通知股东。
公司解散开始后,除因破产事由者外,董事会应立即公告通知股东并专函通知记名股股东。因破产事由而解散者,由法院公告破产事项。
2、董事、
监事申请解散登记。除因破产事由者外,与自愿解散相同。因破产事由而解散者,由法院依职权进行破产登记。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
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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