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8年六月份进公司,19年八月发现怀孕,公司十月份单方面要求竞聘岗位,由理算岗换为未决核赔理算岗,增多工作内容跟增加工作量,工资不变,所以经常要加班,年终奖我比同岗位的同事少一半,公司称是我换了岗位按照机构的标准计算,但劳动合同我是属于分公司编制,不是支公司机构,人事让我问领导,领导不理睬,年后开始我休产假到今年八月20号,产假期间公司以业务不好每个月扣减我基本工资的几百块,说是扣绩效,但公司业绩好的时候也没绩效算给我,说是休假不享受的,20号回去上班后公司不断出各种扣罚考核政策,下发文件每天晚上十点前案件要处理完,包括周末或者节假日及年假,都要求自己处理好工作,相当于变相加班降薪,而且不给加班费
[律师回复] 1、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