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判刑时间的计算规定为:如果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的,判刑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日;或者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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