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
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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