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婚后由一方父母
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如果一方
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在
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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