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协议
离婚抚养费不给能
起诉。
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生效判决、不支付
子女抚养费的,
当事人可向
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
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
警告,促其履行
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
拒不执行判决,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办法:
一、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
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
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二、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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