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领了生育津贴不可以领
工资。生育津贴是女性职工因生育暂时
丧失劳动能力时,由
社会保险给与的补偿,就是俗称的“
产假工资”,因此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不再发放工资。已经参加
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享受生育津贴:
1、
女职工生育享受
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
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
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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