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付了首付款后,能不能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
协商一致,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要求退还首付款;
(2)如果
房屋买卖合同,因出卖人原告造成不能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要求
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出卖人退还首付款,
赔偿损失;
(3)如果因
不可抗力等不能
归责双方的原因,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退还首付款;
(4)如果当事人约定以
担保方式支付
购房款,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継续履行的,当事人可要求解除合同,首付款要退还。
若购房人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权,则购房人解除
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种
违约行为,需要承担
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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