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后可以要
孩子的抚养权,只要符合特定条件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权或者要求增加子女抚育费的,应该另行
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抚养子女的;
2.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经满8周岁的子女,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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