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三级伤残赔付数额达到百万之巨的确切金额需依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如遇有
人身伤害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伤时,应当依照法律承担相应责任,支付其所需的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等治疗及康复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开支,同时
赔偿因个人工作受限所减少的收入。
对于造成残疾人程度伤势者,还应承担辅助器械费用和
残疾赔偿金的补偿责任;
对于
致人死亡的案件,还应当支付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在此种情形下,对于自然人权益遭受严重精神伤害的受害方,理当有权利向
侵权方提出
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以下是相关费用的具体细项:
1.医疗付费,依据医院开具的正规发票进行结算;
2.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税金;
3.对伤残员工的
赡养津贴,按该员工本人的
工资水平乘以80%;
4.一次性
工伤保障长期待遇,按该员工本人的工资水平乘以220个月;
5.在停工期内的工资收入,按照本人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中实际发生的期限;
6.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护理费标准,为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的80%计算;
7.在生活状态下的护理费用也将参照此标准执行;
8.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
9.劳动能力
伤残鉴定费用;
10.在处理此次事故中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