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孕期的职员,单位可能需要向
被辞退者支付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的
赔偿金,具体的
赔偿数额与孕妇的正常薪资、被辞退时在单位的就职时间相关。
根据现行《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不得辞退处于怀孕期间的职员,否则单位需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的义务。
具体来说,若是被辞退的时候再单位工作的时间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一下,那么赔偿金在数额上等于职员一个月的
工资。如果工作的时间超过了一年、但是不足两年,赔偿金为职员两个月的工资。被辞退时工作的时间为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赔偿金为职员四个月的工资。
每个职员的薪资是存在差异的,故此即使被辞退时在单位就职的时间相同,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也有可能会存在差异。单位若是不支付赔偿金,被辞退的职员可以到单位所在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