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
刑事拘留后的讯问问题,法律有着明确规定,这也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之一。
根据相关
法规,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的讯问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
若未能及时通知
被拘留者的
家属,则应在
拘留后24小时内,尽速通知其亲人。
在特殊情况下,如遇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可能对侦查造成阻碍的情况时,因难以通知或需要保护秘密等原因,可以适当延迟通知书的发出时间,但这也需在24小时内完成。
当阻碍勘查的情况消失后,亦须尽快通知家属。
总的来说,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后,需要在24小时内将
犯罪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随后的讯问工作只准在看守所内完成。
除非涉及到现场指认或者法庭审判等特定场景,否则警方不被允许将犯罪嫌疑人带出看守所。
其次,公安机关执行拘留行为的时候,必须向有关人员出示
拘留证。
与此同时,在拘留后,我们会按照法律规定,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等候判决,最长不超过24小时。
同样地,如果不能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可能对侦查造成阻碍的情况时,我们会选择在拘留后24小时之内,尽可能快地通知他们的家人。
,一旦阻碍勘查的情况消失,我们将会立即再次联系他们的家人。
值得注意的是,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事宜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亲自负责办理。
在此过程中,侦查人员的人数通常不少于两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但也可继续羁押在公安机关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所以,如果公安机关在对
犯罪嫌疑人拘留后,没有立即送看守所,而是继续羁押在公安机关的,则在拘留后的24小时候内的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而不是必须要在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