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若在与公司
签订合同时出现了一些情况,且工作已超过一个月却尚未
签署合同,那么您完全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进行投诉。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在一个月内与之签订书面
劳务合同。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若企业也没有及时与您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尽管已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一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向您支付双倍的
工资,并且还需要与您重新签署书面劳务合同;
这里所指的
双倍工资,从员工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算起,截至
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一天为止。
2.同样是在上述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若企业超过一个月仍然没能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员工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直至一年的前一天,用人单位应依照该条款向您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同时将视为自您工作满一年后的当天,其实已存在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此时的用人单位应立即与您签署书面劳务合同。
同时,希望提醒各位职工注意,在您
入职后,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向您发出书面通知,而您仍未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不用担心,只要用人单位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您
解除劳动关系,您就不会承担任何
经济补偿责任,但他们必须依法向您支付实际工作期间的
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