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未能
签订劳动合同且遭到解雇时,补偿额度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我来解释一下关于试用期未
签署合同的相关法律
法规:
1.若员工在试用期期间未
签订合同,则用人单位应以
书面形式正式通知该员工,要求其终止与其之间的
劳动关系,并且无需对该员工支付任何经济上的补偿。
在此情形下,如果员工自进入用人单位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如用人单位从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经书面通知,仍未与
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每个月向该名劳动者支付两倍
工资。
其中,
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来自于员工进入公司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直至实际上班到某一日期为止。
但是,双倍工资的最高计算期限不应超过11个月。
其次,关于解雇员工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样值得参考:
1.如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雇行为属于
非法行为,则应该向员工支付双倍的
经济补偿,即作为
赔偿金额。
反之,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就应该向受到解雇的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是因员工自身原因引发的解雇事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任何
赔偿金或
补偿金。
此外,经济补偿方面的规定如下:
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若工作年数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则按整年计算;
如果工作年数少于六个月,则只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这里所述的“
月工资”是指在
劳动合同终止或结束前的12个月内,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水平。
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